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托老院的管理和建设,根据托老院实际,特制定本组织章程。
第二条 坚持独立法人、独立财务的运作机制和统一名称、统一制度的管理原则。
托老院名称为磐石市石嘴镇夕阳红托老院
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职责说明、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目标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;托老院各项规章制度、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应公示上墙,接受群众监督。
第三条 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,尊重、关心、爱护供养人员,切实保障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四条 自觉接受石嘴镇民政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第二章 供养对象
第五条 托老院面向社会开展养老业务。
第六条 供养对象入住托老院,须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。
经过入院身体检查,建立健康档案;
供养对象监护人与托老院签订供养协议后审查批准入院。
第三章 财务资产管理
第七条 资金来源:
(一)建院人个人投资;
(二)争取上级专项拨款;
(三)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。
第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加强财务管理。
第四章 组织管理
第九条 托老院是社会福利单位,工作人员数量按集中供养人数配备,供养对象与工作人员的比例,原则上不低于20:1。工作人员由院长、会计、出纳、炊事员、护理服务员、医生等组成。工作人员可以兼职,也可专职。
第十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。院长负责托老院的全面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贯彻执行托老院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,建立岗位责任制,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,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。
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,加强民主管理。其主要职责是:审议院内重要事宜;审查院内财务收支;监督、检查院长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。
第十一条 制定管理目标,实行目标管理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、档案管理、值班、请假、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制度。
第五章 服务管理
第十二条 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全市的平均生活水平,并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适时调整。
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,不采购、不食用腐烂变质的食物,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。制订每周食谱,上墙公布,注重荤素搭配、营养合理,做好饭菜色香味美,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。明确伙食费标准,物资采购要有专人按规定验收。
第十四条 定期对供养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,发现有传染病等疾病人员及时做好妥善处理。设立特级护理室,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。积极做好防病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,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。
第十五条 供养人员生病,及时按供养协议安排予以治疗。参加医保和新农合人员,原则上不再收取医药费用。
第十六条 保证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,实行夜间查房制度,防止供养人员生病、走失等意外情况发生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磐石市石嘴镇夕阳红托老院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